划重点!中央社院专家专题讲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19-03-25 来源: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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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颁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

《条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它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内容是什么,有怎样的意义?

3月22日

中央社院办公室主任吴剑平

来到江苏社院进行了专题讲解

中央社院办公室主任吴剑平

为什么要制定《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

随着形势任务变化和办学实践发展,中央统战部2003年制定印发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暂行条例》表现出很多不适应,修订工作逐步提上议事日程。2017年初,中央统战部会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启动修订工作。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壹    新时代统一战线面临的新挑战

需要社会主义学院做出新应对

哪些挑战?

★外部,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内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

★统一战线的历史方位、使命任务发生重大变化。

★“四个前所未有”:

统一战线内部结构复杂性

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

矛盾风险挑战之多

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

小结

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必须顺势而为,充分发挥功能作用。

怎么应对?

①必须凝聚新的统战群体。

②必须协调新的多元诉求。

③必须应对意识形态领域新的挑战。

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新发展

对社会主义学院提出新要求

中央将统一战线提到了新高度

中央赋予了统一战线新使命

中央明确了统一战线政治培训新重点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对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新机制

进行了全面探索

认准新定位

强化新共识

发挥新功能

运用新方式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采用党内法规的通用体例,共11章63条、6206字(暂行条例8章50条,6132字), 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四大板块。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重点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地位、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和院训等作出规定。第二至九章为“分则”,分别对社会主义学院设置和领导体制、班次学制、教学、科研、文化工作、学员管理、党建和队伍建设、办学保障等作出规定。第十章“罚则”对《条例》的执行和监督检查作出规定。最后一章“附则”。规定了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以及条例的施行日期,同时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废止日期。

壹    进一步明确了

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遵循

亮点

★《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社会主义学院的基本任务: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宣传,决策咨询,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联谊交友。

★确保统一战线各领域代表人士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进一步加强了

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

亮点

★《条例》指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

进一步体现了

“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

亮点

★《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性质出发,对院长、副院长配备以及院务咨询委员会设置进行了规定,突出“联合办学”这一要求。

★《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成立由党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

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

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方向

亮点

★《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的班次分为主体班次和委托班次。主体班次为纳入本级党委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的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委托班次为党委和政府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相关单位委托举办的班次。

★《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基层宗教界人士培训班。

★《条例》指出: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新时代统一战线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开设新的班次。

★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与实践等。

进一步拓展了

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作用

亮点

★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

★科研工作: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学科建设,打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中华文化等特色学科。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与国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

凸显了学员的主体地位

亮点

★《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应当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应当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社会主义学院各班次应当成立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做好学员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开展学员调研工作,了解学员思想动态,开展政策宣传,征求意见建议,做好联谊交友。

★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加强与本级党委统战部门、学员派出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员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员教育管理工作。

进一步强化了

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

亮点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政府预算。

★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对违反条例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责任编辑:赵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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